本標準非等效采用美國 AMS 6278—1985《雙真空冶煉優(yōu)質(zhì)航空軸承材料 4.1Cr-3.4Ni-4.2Mo-1.2V(0.11%~0.15%C)鋼棒、鍛件和管材》標準,其中冶煉方法、化學成分、晶粒度和淬硬性是等效采用該標準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。
本標準由全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∶鋼鐵研究總院、洛陽軸承研究所、上海五鋼(集團)有限公司、撫順特殊鋼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、貴州虹山軸承總公司、洛陽軸承集團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∶魏果能、雷建忠、沈順德、頡軍定、王 鵬、王文明、許 達。
一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航空發(fā)動機用高溫滲碳軸承鋼的牌號、代號、尺寸及允許偏差、技術要求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航空發(fā)動機軸承用高溫滲碳軸承鋼的熱軋或鍛制、冷拉圓鋼(直條或盤狀)和鋼絲。
二、引用標準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(gòu)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222—1984 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取樣法及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
GB/T 223.3—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磷鉬酸重量法測定磷量
GB/T 223.5—199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還原型硅鉬酸光度法測定酸溶硅含量
GB/T 223.11——199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過硫酸銨氧化容量法測定鉻量
GB/T 223.13—2000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硫酸亞鐵銨滴定法測定釩含量
GB/T 223.19——198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新亞銅靈-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測定銅量
GB/T 223.21——199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5-Cl-PADAB分光光度法測定鈷量
GB/T 223.22——199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亞硝基R鹽分光光度法測定鈷量
GB/T 223.25——199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測定鎳量
GB/T 223.28—199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α-安息香肟重量法測定鉬量
GB/T 223.43—1994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鎢量的測定
GB/T 223.53—198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測定銅量
GB/T 223.58——198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亞砷酸鈉-亞硝酸鈉滴定法測定錳量
GB/T223.59-198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銻磷鉬藍光度法測定磷量
GB/T 223.60—199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氯酸脫水重量法測定硅含量
GB/T 223.61——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磷鉬酸銨容量法測定磷量
GB/T 223.62-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測定磷量
GB/T 223.63—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高碘酸鈉(鉀)光度法測定錳量
GB/T 223.64——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錳量
GB/T 223.65—1988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鈷量
GB/T 223.67-1989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還原蒸餾-次甲基藍光度法測定硫量
GB/T 223.71——199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管式爐內(nèi)燃燒后重量法測定碳含量
GB/T 223.72—1991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氧化鋁色層分離-硫酸鋇重量法測定硫量
GB/T 223.74——1997 鋼鐵及合金化學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量的測定
GB/T 224——1987 鋼的脫碳層深度測定法
GB/T 226—1991 鋼的低倍組織及缺陷酸蝕試驗法
GB/T 231.1——2000 金屬布氏硬度試驗 第1部分 試驗方法
GB/T 233——2000 金屬材料頂鍛試驗方法
GB/T 702——1986 熱軋圓鋼和方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GB/T 905——1994 冷拉圓鋼、方鋼、六角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GB/T 908一1987 鍛制圓鋼和方鋼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許偏差
GB/T1814——1979 鋼材斷口檢驗法
GB/T 2101——1989 型鋼驗收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的一般規(guī)定
GB/T 4336——1984 碳素鋼和中低合金鋼的光電發(fā)射光譜分析方法
GB/T10121——1988 鋼材塔形發(fā)紋磁粉檢驗方法
GB/T11261—1989 高碳鉻軸承鋼化學分析方法 脈沖加熱惰氣熔融-紅外線吸收法測定氧量
GB/T 15711——1995 鋼材塔形發(fā)紋酸浸檢驗方法
YB/T245—1964 滾珠及滾柱軸承用鉻鋼絲
YB/T5148—1993 金屬平均晶粒度測定法
YB 4107——2000 航空發(fā)動機用高碳鉻軸承鋼
三、尺寸及允許偏差
鋼材的尺寸及允許偏差,應符合下列標準∶
軋材∶直徑為10~140mm按GB/T702—1986中1組的規(guī)定;
鍛材∶直徑為55~140mm按GB/T908——1987中1組的規(guī)定;
冷拉材:直徑為8~30mm按GB/T905—1982中h11級的規(guī)定。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可按其他級別交貨;
鋼絲∶鋼絲按YB/T245—1964中表1的規(guī)定。
四、技術要求
4.1 牌號和化學成分∶
4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成品分析)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4.1.2 鋼中氧含量應不大于15×10-6。
4.2 冶煉方法
鋼應采用真空感應加真空自耗(雙真空)方法冶煉。
4.3 交貨狀態(tài)
鋼材應以退火狀態(tài)交貨。
4.4 力學性能
4.4.1 鋼材交貨狀態(tài)的布氏硬度應符合表2的規(guī)定。
4.4.2 淬硬性
鋼材熱處理后的洛氏硬度不小于35HRC(三點平均)。
4.5 斷口
鋼材斷口必須均勻細致,無白點、縮孔及外來夾雜物。
4.6 低倍
4.6.1 低倍組織
4.6.1.1 鋼材的橫向低倍酸浸試片上不允許有縮孔、皮下氣泡、白點、翻皮及內(nèi)裂。
4.6.1.2 酸浸低倍組織級別應符合下列要求
直徑不大于140mm的鋼材,其中心疏松、一般疏松和偏析,按YB4107—2000附錄B第一、二級別圖評定,其合格級別均不得超過1.0級。
小于30mm的鋼材,供方可在坯或材上進行低倍檢驗。
4.6.2 發(fā)紋
鋼材應用塔形試樣檢驗發(fā)紋,單條發(fā)紋長度應不大于0.6mm。
4.7 高倍
4.7.1 非金屬夾雜物
非金屬夾雜物按YB4107—2000附錄B第四、五、六級別圖進行評級,其合格級別應符合表3的規(guī)定。
直徑不大于10mm鋼材的氧化物、硫化物夾雜物級別>0.5~1.0級時,供需雙方協(xié)商解決。
4.7.2 晶粒度
鋼材的晶粒度為5級或更細,允許有不大于10%的3級晶粒存在。
4.8 表面質(zhì)量
鋼材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折疊和結(jié)疤。
4.8.1 供熱加工用的熱軋或鍛制鋼材發(fā)現(xiàn)上述缺陷時,應予清除干凈,其清理深度從實際尺寸算起∶直徑小于80mm時,不得超過公稱尺寸公差之半;直徑不小于80mm時,不得超過公稱尺寸公差。
4.8.2 供切削加工用的熱軋或鍛制鋼材,表面允許有局部上述缺陷,其深度從公稱尺寸算起∶直徑小于80mm時,不得超過公稱尺寸公差之半;直徑不小于80mm時,不得超過公稱尺寸公差。
4.8.3 供頂鍛用的冷拉鋼材,不得有上述缺陷,表面須光滑、干凈、無氧化皮。
4.8.4 供車削零件用的冷拉鋼材,表面允許有深度從公稱尺寸算起不得超過直徑1%的劃痕、麻點、凹坑存在。
4.8.5 鋼絲的表面質(zhì)量按YB/T245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試驗方法
鋼材的檢驗項目、取樣數(shù)量、取樣部位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4規(guī)定。
5.1 尺寸、外形
鋼材尺寸測量,采用能保證測量精確度的卡尺或樣板進行。
5.2 化學分析
鋼的化學分析用試樣按GB/T 222規(guī)定采取,化學分析方法按GB/T 223或GB/T4336規(guī)定。仲裁時,按GB/T223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5.3 氧含量
鋼中氧含量分析按GB/T11261規(guī)定。直徑不小于20mm的鋼材在半徑1/2處取樣,直徑小于20mm鋼材在中心處取樣。
5.4 硬度
布氏硬度在去除鋼材脫碳后,按GB/T231,1規(guī)定測定。
5.5 淬硬性
鋼材按本標準5.9.1條的熱處理工藝進行處理后,再進行檢驗。
5.6 斷口
斷口可在鋼材的一面或兩面開槽,然后折斷進行檢驗。
5.7 低倍組織
直徑不小于30mm的鋼材用正火或退火的試片酸浸后檢驗低倍組織,酸浸是在30%~50%鹽酸水溶液中進行,溫度為60~70℃,浸蝕時間為30~40min。
直徑小于30mm的鋼材僅檢查斷口,供方可不作低倍組織檢驗,但須保證符合4.6.1的要求。
5.8 塔形檢驗發(fā)紋
鋼材塔形車削發(fā)紋檢驗方法按GB/T15711規(guī)定。經(jīng)供需雙方協(xié)議也可按GB/T10121規(guī)定。
5.9 非金屬夾雜物
5.9.1 檢驗非金屬夾雜物的試樣應先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淬火和回火。
淬火加熱溫度為110℃,每毫米保溫1.5min,在油中冷卻?;鼗饻囟?60℃左右,回火時間2h。
5.9.2 檢驗非金屬夾雜物在縱向試樣(沿軋制方向)的面上,按最嚴重視場放大100倍檢驗非金屬夾雜物的拋光試樣,厚度為10~12mm,長度等于試料自邊緣至中心的距離,每個試樣于磨光前可截取2~4 塊。
5.9.3 點狀不變形夾雜物的檢驗,在檢驗非金屬夾雜物時,如發(fā)現(xiàn)點狀不變形夾雜物時,不應列在氧化物或硫化物評級范圍內(nèi),須另行評定;但小于1級的點狀不變形夾雜物仍應納入一般氧化物或硫化物內(nèi)進行評定。
點狀不變形夾雜物的檢驗,在最嚴重視場放大100~125倍進行。
5.10 晶粒度
鋼材的晶粒度的檢驗方法按YB/T5148規(guī)定。
熱處理要求∶試樣采取在中性氣氛或中性鹽浴適當?shù)谋Wo下進行處理,以減少氧化皮,防止試樣滲碳或脫碳。熱處理后的硬度不低于35HRC。熱處理制度∶試樣通過任何適當方法加熱到1095~1105℃均透,在590~620℃鹽浴爐中淬火保溫2min,然后空冷到室溫,或者直接空冷到室溫,然后在525~550℃保溫2h回火。
5.11 表面質(zhì)量
鋼材的表面質(zhì)量用目視檢查加探傷或目視檢查加酸洗方法檢驗。
六、檢驗規(guī)則
6.1 檢查與驗收
鋼材的質(zhì)量由供方質(zhì)量部門進行出廠檢驗。需方有權(quán)在鋼材上按本標準規(guī)定進行驗收。
6.2 組批規(guī)則
鋼材應成批檢驗及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爐號、同一批號和同一熱處理爐次的鋼材組成。
6.3 復驗和判定規(guī)則
每批鋼材檢驗結(jié)果,當脫碳層、淬火硬度、退火硬度、晶粒度及碳化物不均勻性不合格時,供方可重新進行處理,并作為新的一批鋼材重新檢驗,或逐支進行檢查,合格者可以交貨。當非金屬夾雜物、發(fā)紋、低倍、斷口不合格時不得交貨。
七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
鋼棒、鋼絲的包裝、標志及質(zhì)量證明書分別按GB/T 2101和YB/T 245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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